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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非法捕捞野生河鱼56条 二人被判处刑罚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5-09-26 09:16:34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9月25日,兴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两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在今年禁渔期内,被告人熊某、周某共同商议到兴文县五星镇某天然河道内采用电鱼的方式捕鱼,两人在捕捞过程中被兴文县公安局民警挡获。经清点,二被告人非法捕捞各类野生河鱼共计56条。经认定,二被告人使用的电鱼设备为禁止使用的渔具,使用该捕鱼工具捕鱼的方法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电鱼的区域为天然水域,属禁捕区域,捕鱼时间为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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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审判长不仅就案论案,更着眼于普法教育,深刻阐述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水域生态平衡的严重危害,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或方法”是法律划定的“红线”,任何触碰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教育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要算好“法律账”“经济账”和“生态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纪守法。

  

  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愿意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情节,法院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也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我愿意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二被告人在庭上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深表悔恨,并当场表示服判。

  

  近年来,兴文县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法律讲座、增殖放流等活动,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呼吁广大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和参与者,鼓励举报非法捕捞线索,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兴文县人民法院 肖雪)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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