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月24日,筠连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庭审活动,“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全过程。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筠连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筠连县巡司镇水潦村、小寨村村民处收购共12株桢楠。郭某某将购买的12株桢楠及自有的2株桢楠砍伐后,锯成桢楠原木共87件,分两次将其中55件出售给被告人邓某某。经鉴定,涉案树种为樟科楠属楠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生态损害程度开展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高效,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二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郭某某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合议后择期宣判。
(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