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兴文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2-22 09:24:30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2月18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覃某明知何某、田某等人为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仍然提供本人及谢某的银行卡并直接参与支付结算。截至案发时,被告人覃某使用本人银行卡支付结算1320余万元,使用谢某银行卡结算1880余万元,共计为他人支付结算3200余万元。被告人谢某明知被告人覃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188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因贪图小利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从而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一旦构成犯罪,将会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兴文县人民法院 潘月)


编辑:雷颖

宜宾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我们:0831-5959083 |

蜀ICP备18018992号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4号 邮编:644000

宜宾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