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到宜宾市调研交流行政调解工作
7月28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巴桑多吉一行4人到宜宾市调研交流行政调解立法、机制运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省司法厅促进法治处二级调研员王辉、一级主任科员汤得国,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肖文星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三江新区法务区和翠屏区李庄司法所,系统了解了宜宾市行政调解、法务区运行、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特色与成效,以及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有效衔接方面的创新做法。
在座谈交流中,双方围绕行政调解立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卷宗管理、协议履行、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入交流探讨,并就调解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运行、实践难点等方面交流经验、共商对策。
自《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宜宾市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率先在全省完成行政调解职责体系化厘定,将46项具体行政调解事项与17个部门法定职责精准匹配,制定16种全流程标准化文书范本,实现行政调解从依据、主体、程序和归档的全覆盖,塑造可借鉴、可推广的“宜宾行政调解蓝本”。
此次调研交流进一步密切了西藏自治区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交流,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调研组对宜宾行政调解及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表示以此次交流为新起点,常态化互动、资源互通、经验互学,协同绘就新时代行政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心圆”。
(宜宾市司法局)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