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南溪频道 > 综合治理 >
南溪法院:巧用执行担保 两案顺利执结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4-24 10:04:46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这是3.5万元,今天在法官见证下我们两个案件就全部执行完毕了。”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化名)、担保人周某(化名)以及申请执行人付某(化名)共同来到南溪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当场将两起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及合伙合同纠纷二案先后经南溪区法院判决,由张某向付某支付借款本金0.4万元、合伙资金及利息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均未向付某履行义务,付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张某有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仅发现并查封了张某与案外人周某共同所有的一套安置房。据了解,张某与周某原系夫妻,二人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暂归未成年的女儿及儿子所有,故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由周某及两个小孩居住。周某认为其已经与张某离婚该房屋已经不属于张某财产,对法院查封房产及后续的处置程序抵触情绪较大。

  

  法官多次召集付某、张某、周某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最终由周某为二案提供担保,并达成和解协议,暂时放弃对上述房屋的处置。4月18日约定到期后,周某与付某共同来到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周某将二案标的款3.5万元当场支付给了付某。

  

  法官普法: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罗小清)


编辑:雷颖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