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酒楼用餐摔倒受伤,责任谁来担?
在酒楼、餐厅等公共场所不小心摔倒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商家未做好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还是顾客没有注意到危险而自认倒霉?近日,南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及耐心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在南溪区某酒楼用餐后,沿酒楼内部公共楼梯下楼时因台阶上残留积水不慎摔倒受伤。陈某某认为该酒楼在楼梯上虽张贴有“注意台阶,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但在台阶安全维护上存在重大瑕疵,有明显安全隐患,在与该酒楼协商未果后,陈某某遂诉至南溪区法院,要求该酒楼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案件证据材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一定过错,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可能不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酒楼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虽然在楼梯上张贴有警示标识,但台阶上的积水未及时清理,与陈某某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陈某某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对自己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酒楼一次性赔偿陈某某6万元,陈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陈诚)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