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法院司法警察作出首例“司惩”决定
近日,筠连县法院对一起妨害法院执行工作、阻碍执法的案外人黄某、姜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措施。
案件回顾
5月26日下午,筠连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某进行拘传,警车行驶至法院大门外时,案外人黄某、姜某持手机对警车进行录音录像,并在未经过安检通道的情况下尾随警车进入法院,在法院院坝内阻挡警车正常行驶,司法警察随即对二人进行批评警告,但黄某、姜某仍不知悔改,采取攻击性言语挑衅司法权威,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秩序。
针对黄某、姜某的行为,筠连县法院立即启动司法警察办理“司惩”案件程序,依法固定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最终认定黄某、姜某的违法事实,决定以司法惩罚案件立案处理。
经过批评教育,黄某、姜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均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认错,并具结悔过,主动缴纳了罚款。
(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