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法院洛表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公开审理了一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敲响了便民司法的暖心槌。

案情回顾
申请人的亲属(被申请人)在一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因颅脑损伤过重,最终不幸成为“植物人”状态,长年卧床,完全丧失认知能力和行为辨认能力。事故发生后,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与生活困境之中,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及家庭日常事务无法正常处置,家庭陷入失序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妥善处理被申请人财产管理及日常事务,其近亲属遂向珙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巡回审理
洛表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申请人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行动,而家属需要在旁照料,无法抽身出庭。遂决定将法庭搬进被申请人家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获得精准的诉讼服务。
在当事人家里,法官择地悬挂国徽,布置审判席。庭审中,法官认真审查了被申请人的住院病历、诊疗记录及生活现状等证据材料,现场查看被申请人身体状况,确认其处于无意识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无法辨认自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条件。经审理,法庭将择期作出判决,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被申请人管理财产、处理日常事务,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教训,向在场家属及旁听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法官指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侥幸的“喝一杯再开”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悲剧,不仅使驾驶者本人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惨痛代价,更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和长期痛苦。呼吁广大群众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底线,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让悲剧重演。
此次巡回审理,是人民法院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下一步,珙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继续发挥巡回审判的机动、亲民优势,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奔波”,切实把司法温情和法律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珙县人民法院 罗智菡 贺皓祺 喻洪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