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买卖纠纷诉前调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近日,高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团队高效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被告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宜宾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县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货款结算争议,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焦点集中,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自愿、合法、高效、便民原则,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方式,全面梳理合同履行、供货验收、款项支付等关键事实,厘清双方争议症结。调解员立足法理情统一,耐心疏导对立情绪,推动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于约定时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货款,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再无其他争议。
和解协议签订后,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后,当场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准予撤诉裁定,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高县人民法院 周丽欣)
编辑:雷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