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温情调解化纠纷 司法护权促和谐
近日,高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何荣方秉持公正、耐心疏导、释法明理,以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曹某在白俄罗斯某国立大学学习期间遭受被告王某的不法伤害,被告酒后对原告实施殴打,造成原告右侧眼眶中壁骨折、门牙裂缝、脑震荡等伤害,经当地警方调查,被告负全部责任,并对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出具谅解书并申请刑事撤案,但被告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赔偿款且态度恶劣,原告催收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指派专职调解员何荣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仔细梳理争议焦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调解中,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理情,耐心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背对背”倾听诉求,“面对面”协商化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解决纠纷。经过多次耐心细致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场现金支付剩余赔偿款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得以圆满结束。
(高县人民法院 周丽欣)
编辑:雷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