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案·维民利 | 高县检察院追赃挽损护民生
“一年多过去了,以为被偷的损失追不回来了,想不到接到了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愿意退赔损失的电话。真是太感谢检察院了,帮助我挽回了7万元的损失!”8月15日,高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陈先生在收到盗窃退赔款时激动地说到。
陈先生经营着一家二手手机店,本小利微。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陈某某等人因游手好闲无收入来源,便产生了盗窃陈先生经营的二手手机店的念头,遂在深夜潜入店内将陈先生收购的数十部手机、平板电脑盗走销赃,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考虑到陈先生遭受损失较大,为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高县检察院多次对唐某某、陈某某展开释法说理工作,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制度,促成唐某某、陈某某认罪悔罪,认识到了自己犯罪对陈先生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害性。
唐某某、陈某某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示愿意共同退赔陈先生7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希望得到陈先生的谅解。检察人员当即联系陈先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唐某某、陈某某向陈先生真诚地表达了歉意,退赔了陈先生经济损失7万元,取得了陈先生的谅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高县检察院坚持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高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