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感谢法官,这笔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近日,在长宁县法院,申请执行人曾某拿到杨某给付的35000余元赔偿款后,连连向执行法官致谢。
2024年6月,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至双河镇金星村村道2KM+200m处时,因刹车失控先后与钱某、曾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曾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杨某需支付曾某赔偿款3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深知赔偿费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执行法官迅速开展工作。秉持“民生无小事”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杨某沟通,既从法律层面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劝解杨某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杨某逐渐打消抵触情绪,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相约来到法院,杨某当场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完毕。此案的快速执结,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暖。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