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检察院对法院强制搜查行动进行现场监督
近日,在兴文县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兴文县法院开展了一次强制搜查行动。
在蒋某某与张某某、杜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杜某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涉嫌隐匿财产,兴文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住所、手机等进行搜查。执行前,兴文县法院向县检察院发函,邀请检察院对其搜查行为进行监督,检察干警了解了相关案情,审查了搜查令等材料。
28日上午10点,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搜查令》,在被执行人的配合下对其住所和手机进行搜查,并对搜查到的可供执行财产予以扣押,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检察干警对搜查行为全程监督,保证搜查活动公开、公正。
今年以来,兴文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开展针对逃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兴文县法院联合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共破执行难题,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赵亮)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