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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顺藤摸瓜”寻财产 跨域查封促和解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6-28 09:30:22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南溪区法院执行法官一行来到泸州某碎石厂,对被执行人周某(化名)租赁给案外人的机器设备履行查封手续,促使周某主动提供担保,与申请执行人舒某(化名)达成和解。


  周某与舒某系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2021年,舒某因周某未按约支付货款,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向舒某支付货款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仍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舒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周某名下虽有机动车但已有在先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通知周某到法院配合调查,周某也只是口头答应。


  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执行法官从案件所涉及的货物线索中,发现周某正在泸州等地经营机器设备租赁、出售等业务。


  6月22日,执行法官和舒某一行来到泸州某碎石厂,对周某租赁给案外人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经承租人联系,周某终于来到现场,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周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坦白该批机器设备还涉及其他纠纷,表示愿意提供其他机器设备作为担保。考虑到查封该批机器设备可能会影响到碎石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在调查核实相关材料和征求舒某意见后,同意了周某提出的担保方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舒某与周某当场达成分期和解协议,约定周某分六个月付清本案全部案款。


  随后,执行法官一行到泸州某场地查封了周某提供担保的机器设备,并要求周某妥善保管设备。至此,该案顺利和解执结。


  “以前法官给我打电话,我总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今天才晓得法院执行不是开玩笑,确实是要动真格。要真把我出租的设备查封了,那我生意信用就丢完了。感谢法官和申请人的理解,我一定按约把钱还上。”周某向执行法官和舒某保证道。


  执行工作中,南溪区法院始终贯彻强制与善意文明兼顾的执行理念,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被执行人或相关的案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罗小清 周亮)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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