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安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月26日19时许,铜鼓派出所接到辖区热心群众范某的求助,称在铜鼓镇新星街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猫头鹰状态不佳,嘴角和翅膀受伤,已无法正常飞行。民警便先将受伤的猫头鹰安置在纸箱内,带回派出所进行临时看护,随后将其送至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交由专业人员照料。
警方提示:猫头鹰是夜行性鸟类,也是捕食鼠类的重要益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若在野外见到需救助的猫头鹰,切不可自行救助、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长宁县公安局)
编辑:雷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