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6年3月17日,六届市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提级巡察长宁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提级巡察小组组长师海量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动员讲话,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杨泽云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长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艳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师海量指出,本次对长宁县公安局党委的提级巡察,要紧扣公安职能特点,重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采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查阅资料、走访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长宁县公安局党委要积极协作配合,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等,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杨泽云强调,提级巡察是为了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上借下力、下承上势”。此次巡察由市委第三巡察组负总责、全面统筹,提级巡察小组具体执行,巡察组要坚守政治定位,将问题导向、人民立场、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始终,确保精准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反映问题。长宁县公安局党委要压实配合责任,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配合巡察组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共同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筑牢政治保障,交上一份高质量的巡察答卷。
张艳表示,此次巡察是对长宁县公安局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长宁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关心厚爱。县公安局党委将提高政治站位,以绝对忠诚对待巡察监督,以严实作风全力配合巡察,以坚决态度抓好问题整改,将做好统筹兼顾,知责担责履责,全力配合巡察,以巡察为契机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市委第三巡察组第一提级巡察小组将在长宁县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3月17日至4月30日),设专门联系电话:18483137593,电子邮箱:ybjaxwxc@163.com,微信反映方式:“四川码上巡”二维码,并在长宁县法院外墙(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327号)、长宁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外墙(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长宁县政务中心外墙(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29号)设置联系箱,巡察组信访接访点设在长宁县法院一楼。巡察组工作日受理电话的时间是:9:00—18:00。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六届市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长宁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长宁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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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公安局)

